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复函
(川办函[2009]20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请示》(眉府〔2009〕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并授权你市作为招标人组织项目投资人招标。

  二、同意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对外实行招投标,确定BOT项目投资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要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批,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