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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复函
(川办函[2009]20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的请示》(眉府〔2009〕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市以BOT方式建设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并授权你市作为招标人组织项目投资人招标。
二、
同意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对外实行招投标,确定BOT项目投资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要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批,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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