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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2007]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文物局的总体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7]43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浙江用4年的时间完成此次普查工作,即2007年4月至2010年9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一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全面启动,景宁将全省同步完成这项工作,即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
  1、2007年10月-12月为第一阶段:普查人员到位,选择在大际乡实施普查培训工作,以试代训,边培训边完成普查任务,同时确定实施方案。在9月30日之前,全体普查人员必须到位。
  2、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实施开展野外普查工作。
  3、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室内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工作,必要时进行部分数据的核查。
  四、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地域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等。文物普查范围乡镇所辖区域各行政村、自然村(全县不得低于90%)。普查的内容是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对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2001-2002年)登记对象及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此次野外普查涉及区域面广,新科技技术要求高,任务艰巨繁重。
  普查登记的要素主要有:每处调查对象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要求GPS定位)、年代、类别、数量和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给予手工登记、画图,并将手工登记的资料全部录入电子文档,并将古建筑绘制CAD电子测绘图。
  五、普查机构
  1、组建景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文广出版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出版局,由文广出版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广出版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2、办公室是普查工作核心主体单位,需要一批热爱文物工作和具有一定普查经验、大专学历人员参加,通过专业培训、上岗,承担普查任务。按景宁地域情况,分设两支专业普查队,一支以鹤溪镇、渤海镇为对象,另一支以沙湾镇、英川镇、东坑镇为对象展开普查工作。通过公开招聘人员(大学毕业生、熟悉电脑操作、建筑、考古等专业)方式,组建普查队,参加普查工作。
  3、建立乡(镇)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支部、村委发“关于开展景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并指定专门的联系人,配合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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