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学场所和食宿条件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学员提供培训后推荐就业服务。
(四)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贵阳市劳动保障网及报纸等媒体发布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二)提出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实地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审查,对培训师资、设备设施、教学场地、食宿条件等办学条件实地查看。审查组人员由专家、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根据实地审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核认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意见集体研究予以认定,向社会公布并颁发定点培训机构牌匾。
(五)签订协议。市劳动保障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一)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协议要求,落实好认定培训工种的各项教学办班准备;要围绕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和市场对该培训工种的要求,按照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精心编制培训方案。
(二)培训实行开班申报。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定点培训机构将开班申报材料上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开班申报材料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学员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定点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拟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培训教材等。
(三)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开班计划实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
(四)培训期间,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实事求是做好考勤记录。
(五)审批开班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如发现培训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