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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2009年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2010年要把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补建;对各县城区第二消防站建设工作,东明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曹县要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增建,其他县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增建。2009年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确保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的落实。要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逐步达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消防安保员担任,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提升灭火抢险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菏泽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56号)要求,迅速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政府应急救援大队,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规划的通知》(公消〔2007〕9号)要求,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特勤中队建设,各县区完成特勤班建设;2009年年底前组建市高速公路救援中队;2010年年底前组建市石油化工专业灭火救援中队;2009年底前设立市战勤保障中队,各县区设立战勤保障分队。要完善各专业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科目训练和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底各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要配备到位。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要以《消防法》的宣传为主线,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要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和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传媒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建设消防宣传一条街、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和在高速公路出口、城市主要道路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等方式,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大力进行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切实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大力进行《消防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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