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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

  (一)基本信息。主要是建设类企业在建设部门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应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和资格认证信息,重点是企业资质等级变更(包括获批、升降级、增减项、注销等)情况。
  (二)诚信信息。主要是近年来建设类企业及其项目、人员受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情况。
  (三)失信信息。主要是建设类企业及其项目、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因失信给社会、消费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三、基础工作
  各市建委(建设局)和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和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建设信用信息专管员,负责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报送和审核工作。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建设信用信息专管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报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人:吕宏伟,0531-87087221,13793188301,vip8301@163.com。
  各市建委(建设局)和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和省建设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将所掌握的2006年1月1日以来的上述三类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给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自2009年7月1日起,要将本部门、本单位产生的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是公开发布的文件),在相关文件正式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供给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电子信箱:vip8301@163.com,传真:0531-87087221。
  请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消防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这项工作予以支持协助,明确一名建设类企业信息联络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设信用信息专管员和省有关部门联络员,要及时登录山东建设信用网,查看本部门、本单位所管辖建设类企业的信用信息,一旦发现漏登、错登或发布不及时等情况,先通知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若仍未更改,请向省建设厅办公室反映。
  四、组织领导
  发布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是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全省建设领域各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一旦发生企业信用信息失实,不仅会对所涉及的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真实、全面、及时。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建设类企业信用信息收录、整理和发布工作,省建设厅办公室会同厅纪检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运行,对信用信息提供和发布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如在信息提供、收录、整理和发布过程中,因主观故意、牟取私利而瞒报、改动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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