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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省、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加强省级中医医院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配套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将省中医院建成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很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扩大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规模,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特色建设,建成全国一流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抓好中央投资市级中医医院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5年内,各级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

  探索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加强引导,依法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采取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探索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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