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全省部分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鼓励开发利用我省小水电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缓解经营困难,现对省内部分小水电企业2007年的上网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疏勒河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7〕14号)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甘肃省疏勒河管理局昌马水库电站和西干渠电站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27元(含税)执行,此电价执行后增加的调价收入专项用于偿还该项目的世行贷款。
二、对省内部分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2元(含税)执行,按此电价结算的企业及上网电量详见附表;超过执行电量的部分其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18元(含税)结算。
三、请各市、州电力局(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上网电价和执行电量与小水电企业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