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调组织就业招聘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
(六)负责杭州市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协调做好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验证和兑付工作;组织大学生利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参加就业培训。
(七)指导所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开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活动。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要指定联络人员,负责联系指导站的各项工作,确保指导站工作有序开展。
(二)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要组织创业导师进指导站,指导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举办招聘、宣讲等活动;组织创业项目进校园进行展示;组织见习、实训基地进校园举办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就业形势和就业扶持政策宣讲等就业指导活动。
(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师资力量的培养,选派教师进校园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模拟创业实训”,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的门户网站要与指导站网站进行链接,形成信息互通,及时将就业、创业信息,见习、实训信息,创业导师信息,培训信息和各种扶持政策送入校园,更好地服务大学生。
(五)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杭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根据指导站的要求,对高校年度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计划给予指导,促进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六)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杭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高校提出的指导站建设申请要求进行实地审核,确认指导站建设“六到位”后予以授牌并发放建站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指导站建设,加强对指导站的领导,建立检查和指导制度,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指导站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指导站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
(二)指导站要在各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教育局的业务指导。指导站要不定期地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就业、创业意愿和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创业。指导站要建立日常业务工作台账及经费使用情况台账,确保有据可查。
(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指导站的建设,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开展年度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指导站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