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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

  (五)协调组织就业招聘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服务。
  (六)负责杭州市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协调做好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验证和兑付工作;组织大学生利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参加就业培训。
  (七)指导所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开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活动。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要指定联络人员,负责联系指导站的各项工作,确保指导站工作有序开展。
  (二)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要组织创业导师进指导站,指导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举办招聘、宣讲等活动;组织创业项目进校园进行展示;组织见习、实训基地进校园举办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就业形势和就业扶持政策宣讲等就业指导活动。
  (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师资力量的培养,选派教师进校园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模拟创业实训”,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的门户网站要与指导站网站进行链接,形成信息互通,及时将就业、创业信息,见习、实训信息,创业导师信息,培训信息和各种扶持政策送入校园,更好地服务大学生。
  (五)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杭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根据指导站的要求,对高校年度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计划给予指导,促进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六)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杭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高校提出的指导站建设申请要求进行实地审核,确认指导站建设“六到位”后予以授牌并发放建站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指导站建设,加强对指导站的领导,建立检查和指导制度,及时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指导站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指导站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
  (二)指导站要在各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教育局的业务指导。指导站要不定期地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大学生的实习、就业、创业意愿和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创业。指导站要建立日常业务工作台账及经费使用情况台账,确保有据可查。
  (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指导站的建设,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开展年度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指导站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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