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电子产业用工技能培训的意见
(遂府办函〔2008〕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有效承接电子产业转移,加快我市电子产业发展,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稳定合格的人力资源保障,现就加大我市电子产业用工技能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为出发点,用好用活就业培训政策,着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壮大适用型技能人才队伍。
(二)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自主式、订单式、委托式培训,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三)坚持以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为目标。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队伍,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适应承接产业转移对高技能员工的需求。
(四)创新培训模式。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机制。围绕电子产业发展,集中资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降低企业人力资源培养成本,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市用工环境。
二、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培训补贴对象:承接产业转移的电子企业员工。
(二)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的工种及培训时间长短,给予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资金来源:一是各类培训资金;二是工业发展资金;三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
三、培训组织方式
(一)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按程序申请培训补贴。
(二)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企业员工培训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程序申请培训补贴。
(三)校企合作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加强与定点培训机构的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由用人单位和定点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方案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由用人单位统筹组织企业员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委派师资上门培训等灵活方式,减少企业培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