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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时间: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内容:生猪、牛、羊、狗、兔和家禽屠宰。
  (三)整治目标:在老城区范围内(船山区城市管辖范围)不再允许从事小家畜(包括羊、狗、兔等)宰杀,在城郊下游地区确定一户小家畜宰杀点,规范城内经营户到该定点处进行宰杀;在城乡结合部确定1-2个活禽宰杀点,市城区活禽宰杀必须在已改造的农贸市场内的定点位置进行;餐馆内宰杀活禽从严控制,必须经卫生部门许可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整治步骤
  1.摸底调查(2008年9月10日-9月12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摸清市城区活禽畜屠宰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处理意见,于9月12日下午6:00前报市商务局(电话:5866139)。
  2.集中整治(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负责进行市城区活禽畜整治工作。主要开展选定活禽畜定点宰杀场地并对规划点进行达标整治,动员和引导家畜家禽屠宰到规范屠宰点宰杀,取缔市场内外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3.巩固管理(2008年10月1日以后),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城区畜禽宰杀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猪肉和病害猪肉行为;负责规划市城区活牛和小家畜定点屠宰场;加快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定点工作进度。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工商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负责市城区畜禽宰杀检疫工作并制定相关规范;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工商局:协助市畜牧食品局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畜牧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引导市城区畜禽屠宰进入规划地点,对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禽畜行为进行取缔。
  市卫生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禽类宰杀及销售点进行卫生监管,对达到条件的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宾馆、饭店等活禽畜宰杀行为;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城区畜禽定点宰杀厂(场)、点实施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处罚;对市城区农贸市场内活禽宰杀点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避免因屠宰造成噪声和油烟扰民;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执法局:负责对在街面、人行道上从事畜禽宰杀的行为实施处罚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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