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39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遂府公〔2008〕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遂宁电视台、电台和遂宁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区、县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市教育局要负责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市经委、民政、国土、公安、水利、卫生、农业、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逗硬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实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倒查制度,并从2009年开始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县和市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督查,对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隐患治理不到位、虚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执行应急指令不畅、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遂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逗硬扣减其年度目标分值;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直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遂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遂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
二、考评方式
采取动态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年终由市目标办统一考核。
三、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