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按照《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2008〕151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地区(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2010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全面掌握我市各类隐患风险情况。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市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市、区、县财政要将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
(二)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本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对中、省、市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三)严格监管应急救灾款物。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分配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应急办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对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