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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委员会,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2008年9月2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区、县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于200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遂宁市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市国土、公安、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外事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市教育、卫生、经委、商务、文化、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类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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