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75号)
鹤溪镇、沙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丽政办发〔2008〕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9月20日第八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的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及信号
在2008年9月20日15:00-15:33,分别组织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试鸣。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时间三分钟;15:15-15:18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时间三分钟;15:30-15:33为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二、试鸣范围及方法
景宁城区警报试鸣工作由县人防办利用固定警报设备组织试鸣,沙湾镇所在地警报试鸣工作由沙湾镇人防办利用固定警报设备组织试鸣。
三、试鸣要求
(一)为保证警报试鸣工作圆满完成,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操作。
(二)各警报点所在单位及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为了使警报试鸣达到家喻户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畲乡报社、县广播电视台在警报试鸣前五日刊登或播出县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四)全县中小学,要充分利用警报试鸣的机会,引导学生认真视听,增强其国防观念和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广大市民应自觉视听,以增强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
(五)试鸣防空警报是检验警报设备的重要举措。县人防办要在试鸣前对警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警报设备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六)试鸣防空警报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人防部门要采用各种方式加以宣传教育。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