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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宣传窗等媒体广泛宣传“避灾工程”对增强抵御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为全县避灾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30日-9月30日)。

  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清以下情况:一是摸清地质灾害、危险水工程、低洼易涝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灾害点分布情况;二是根据历年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情况,摸清危旧房情况及需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情况(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三是摸清可利用、整合的住房资源情况。

  第三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9月30日-12月10日)。在调查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制订全县避灾工程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全县避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立组织,制定预案、避灾手册,编制指挥图,进行避灾应急演练。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30日)。

  各有关乡镇总结避灾工程建设经验,上报避灾工程建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赴各乡镇考核验收,查漏补缺,汇总各乡镇避灾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撰写全县避灾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避灾工程是指灾害来临时为群众提供避护和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是加强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民心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景宁”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具体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

  (二)建立组织,明确职责。组建各级避灾中心建设工作班子,县、乡镇两级要建立避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避灾中心要组建由乡镇领导、民政助理员、转移安置重点村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避灾所要组建由村干部组成的工作班子。各避灾中心主要职责有:一是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稳定灾民情绪,维护中心(所)的正常秩序;二是灾害期间及时向灾民提供食宿,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三是及时预防灾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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