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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充分盘活、 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区域位置,一般选择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大会堂、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作为避灾场所。所有避灾场所必须通过县民政局、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凭县建设局房屋质量鉴定书,才能挂牌使用,确保安全。新建避灾场所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相结合。

  (三)筹措资金,搞好建设。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筹足建设资金,搞好改造、新建规划设计,狠抓落实。各乡镇避灾中心和行政村避灾所由所在乡镇负责建设,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一是将避灾中心建成相对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灾民避灾场所(有宿舍、食堂、厕所和储藏室)。二是设备添置。各避灾场所要有一定数量的床铺、被褥、桌凳、碗筷、应急灯、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三是完成通信设施改造,确保通讯畅通。

  (四)制定预案,加强演练。县、乡镇、村要制定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落实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应急转移演练,提高防灾意识,加快灾民转移速度。

  四、建设意见

  (一)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基本标准包括:

  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厕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食堂等;

  3、每个避灾点配备床位不少于15张;

  4、每个避灾点配备5只应急灯。

  (二)每个避灾点挂“某某乡镇避灾中心”和“某某乡镇某某村避灾安置所”牌子,有避灾手册,有通道指示图标,有避灾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每个场所至少配一名管理人员(可由驻村干部兼任),并公布联系电话。

  (三)乡镇(村)避灾中心功能为:一是有灾情时作为避灾场所;二是无灾情时作为“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四)避灾场所的避灾规章制度、门牌、指示牌、示意图、床架、棉被和应急灯由县民政局统一采购发放;其他日常生活设施由各乡镇自购。

  (五)乡镇、村避灾场所建设经费由县、乡镇两级筹措解决。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避灾场所建设要求和现有条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避灾场所建设点。每个新建避灾场所县级补助2-3万,每个修建避灾场所县级补助1-2万。避灾场所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避灾场所修建和避灾日常生活用品及设施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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