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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改变灾后抢险救助为灾前避险防御,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开展避灾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避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积极开展“避灾工程”建设,旨在“有灾避灾,无灾保平安”,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科学避灾,前瞻防灾,未雨绸缪。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整合各种资源,筹足所需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良好、运转协调的避灾中心(所):在县城建立县级避灾中心;在各乡镇所在地建立乡镇避灾中心;在有关行政村建立避灾所。同时,编制景宁县灾民转移安置指挥图,制订避灾手册,明确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和避灾人员守则,确保避灾中心(所)高效运转,当灾害来临时,切实为群众提供避护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一是本着相对集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和以闲置房改造为主,以新建房为辅的原则,确定避灾中心的建设布局、数量和规模。二是拟定避灾中心改造和新建具体方案。三是确定各乡镇、村灾民转移的最佳路线,并绘制成指挥疏散、撤离图。避灾所一般以村为单位设立,灾害等级较低时,由各避灾所保证人员安置;避灾中心按转移区域设立,主要安置外来人员及灾害等级较高、确实需要整片成群撤离转移的人员。避灾工程网络的整体布局要保证台风、洪涝等灾害来临时,能够快速、足量地为群众提供避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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