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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道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延续)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扩大安置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在原安置套型的基础上高靠一档套型购买。若房源不足,抽签确定。

  (六)公寓式住宅的价格分为廉购价、优惠价、市场价三种,并根据层次、朝向率等因素进行调节。

  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安置面积,按廉购价购买,廉购价为500元/ ㎡。

  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0 ㎡(含20 ㎡)以内的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购买,优惠价为1500元/ ㎡。

  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0㎡以上的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

  (七)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不含附属建筑物、阁楼、构筑物、装修等款项)相等部分免收交易契税,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缴纳。

  (八)公寓式住宅的房款结算,根据被拆房屋的补偿金额与安置房供应价格,在公寓式住宅交付使用时结算差价。

  (九)被拆迁的小户型面积可与他人合并安置。

  (十)安置小区按照城市规划小区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十一)安置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拆迁人出资统一建设。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九条 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但未就业的(以劳动人事部门证明为依据);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按原有身份享受拆迁政策。

  第四十条 因火灾、洪灾、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原房屋毁坏、倒塌未经审批重建或未建,但2005年调查登记在册的,按2005年调查的面积予以确认。

  第四十一条 拆迁范围内的干部、职工除参加动迁会议外还允许占用五个工作日搬迁、办理建房等有关手续,其所在单位应作公假处理,不影响其工资和工作考核。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以伪造文件、借离婚之名等手段骗取安置的,一经查实,必须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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