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文应填写《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发布背景资料单》,相关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府办相关科室。
要求在下列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设立紧急标志:要求在3天内办结,应作为特急件处理,并在拟文单上标注“特急”;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应作为急件处理,并在拟文单上标注“急件”。对办文科室标注“特急”和“急件”的办件,秘书科和承办科室有关人员应及时掌握特急件、急件在各环节的办理情况。
(三)核稿要求。
秘书科核稿人主要侧重对文稿的行文、文字、格式、文种等内容,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阅修改。文稿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的,拟稿科室应将文稿交有关科室或部门会签。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核稿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助秘书科及时跟踪和催办本科室经办的文稿。
领导签批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再改动。如确有必要改动的,应与分管文字主任协商,并送签发人审定。
公文送领导审签前,各拟文科室必须对公文内容和背景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县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掌握全面、完整、真实的信息。一是需要县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要附报送单位的请示件、代拟稿,办文引用的依据性材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等),征求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起草说明,其他材料如县政府领导对办文的批示意见、协调会的会议纪要等。县政府制订决定和命令,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其他重大的规范性文件,还要附送审说明,对办文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二是县政府各类会议纪要,要附背景情况说明,会议签到单、会议记录、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议定事项的依据性材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三是县政府批复类文件和县府办的抄告、转发类文件,要附报送单位的请示件、拟办过程和科室意见,领导批示原件。以上拟文过程中如有各部门单位的反馈意见,不能只做简单罗列,要进行梳理,注明哪些意见已吸收,哪些意见没有吸收,没有吸收的要有简要说明。
(四)发文程序。
基本程序为:领导交拟--相关业务科室拟稿(或相关部门代拟)--相关部门和相关主任核稿--秘书科初核--办公室分管文字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或签发)--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或阅后发)--秘书科(机要室)编号--拟稿科室校对(分一校和二校)--文印室缮印(转换CEB)--第一读者阅读--分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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