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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3)县政府不受理不按行文程序送批的文件。对未经办公室签收的请示件,除特急件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不予签署意见,职能科室不得受理。由于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应及时补办签收手续。

  (二)传阅管理

  文件传阅前,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机要室)对文件要进行筛选分流,分组传阅。

  纸质的急件、密级件和“办件”要做到“一文(文件)一单(文件处理单)一夹(文件夹)”,并在文件夹外贴上醒目的标签提示阅文人。“阅件”可以按类别合用一个文件夹,但要做到“一文一单”。

  二、发文办理

  (一)发文原则。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2、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必须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县政府行文的事项。

  3、县政府各部门要求县政府批转的请示,除特别重要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外,一般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

  4、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需要往下转发或部署贯彻的,原则上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文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特别重要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5、县政府专项性、阶段性工作通知,原则上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6、由县政府表彰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的,原则上限于某些特定的表彰对象。各部门评比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部门自行发文表彰;必须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由承办部门请示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视情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表彰。

  7、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会议通知一般以内部明电形式发布。

  8、对下级机关上报的请示,如不必用正式文件批复的,可以领导批示通知单、抄告单等方式答复来文单位。

  9、向下级机关的行文,如有以下情况应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1)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内容涉及计划、财政、机构、人事、劳动、工资、社保、物价、规划、区划调整等内容的;

  (3)其他有必要的事项。

  (二)公文拟写有关规定。

  公文拟写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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