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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年审注册工作。
  二、凡2008年9月30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08年度的年审注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据实填写年审注册审查表(附后),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年审注册。如行政执法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如实反映。
  三、年审注册工作于2008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完成。年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年审标签,并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年审登记。年审不合格的,其证件收回,并报省法制办予以注销。按规定应当年审注册而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
  年审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同时上报省法制办。
  四、按时参加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补验。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2个月以上的,执法证件自动失效,并应当责成其缴回证件,按规定予以注销。需要继续申领证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五、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上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规定注销。

  附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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