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闽东南黄金海岸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海岛旅游度假区,打造我国重要的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
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为载体,整合周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增强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等功能,打造一批景区主导型的旅游目的地。
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健全旅游产品体系。
提升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一的生态优势,重点推进武夷山、泰宁、屏南白水洋、福鼎太姥山、连城冠豸山、德化石牛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科考探险、养生旅游等产品。在城市周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
壮大滨海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海岸线长、沙滩岛屿众多、气候适宜等优势,重点推进厦门湾、泉州湾、三都澳、湄洲岛、平潭岛、东山岛等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海岛度假、海上运动、邮轮游艇等旅游产品。
发展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推进世界文化遗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祖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闽茶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大力开发石雕木雕园、油画陶艺街、科技博物馆等文化旅游产品。
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革命老区为重点,以古田会址等红色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载体,加强红土地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结合,完善红色旅游功能。
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奖励旅游、高尔夫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车等休闲旅游产品,大力培育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五)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抓好旅游项目的生成、落地、在建和储备。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推进旅游项目投资多元化,鼓励旅游景区与关联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企业参与我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要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每年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A级旅游景区、历史传统街区、特色景观名镇(村)等旅游目的地的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款贴息支持非财政投资的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对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和优秀旅游县予以奖励。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旅游业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符合服务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经银行评估认可,旅游景区特许权、营运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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