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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签署并履行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2009年7月28日 川办函[2009]199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恳请省政府授权三市政府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业主签订特许权合同的请示》(成府〔2009〕4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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