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
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展旧货市场是发展城乡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内在需要,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加快旧货市场 体系建设,有利于调剂人民生活余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有利于引导科学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有利于 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繁荣活跃旧货市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旧货市场体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 〕134号)和《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商建发〔2009〕10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旧货市场发展规划
由市商务委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便民利民、规范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 《天津市旧货市场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留出发展空间,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促进我市旧货市 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新建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
大型旧货交易市场是旧货流通网络的枢纽,加快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势在必行。要尽快在城郊结合部地区选址建设1至2个以五金机电、家电、家 具、积压物资和闲置设备等为主的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其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要求,新建的大型 综合旧货交易市场要具有旧货展示交易、仓储、聚散、维修、质检、鉴定评估及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物流配送等综合功能,实现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 善、管理规范、辐射华北的建设要求。 200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主体,提出规划方案,进入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