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以出厂价格(港口交货价)为基础,采取追踪检查的方式,对化肥从出厂(港口交货)到批发以及零售各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摸清最终到农民手中化肥的各个环节以及价格构成。重点检查流通企业层层加价、联合转手倒卖并最终突破规定的综合差率;零售企业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超过省上规定的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顿规范化肥购销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地要注意研究当前化肥价格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特点,结合实际,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工作。要督促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及时结算,如实开具发票。对部分化肥生产、经销企业采取预收货款不结算、“一货多票”、虚开销售数量、价外加价、多收运杂费,以及采取掺杂使假、短斤缺两、强行搭售、囤积居奇等手段规避价格监管,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规范化肥购销秩序。
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稳定。一是创新检查方法,要关口前移,采取提醒、告诫等形式,督促化肥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化肥价格政策;要上下联动,对化肥从出厂到零售各环节进行追踪检查;二是提高检查覆盖面,要对所有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检查不留死角;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要与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检查合力,共同维护化肥市场秩序;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凡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要查实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检查的威慑力。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检查工作,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广泛作好政策宣传,扩大专项检查影响
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把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送进农村千家万户。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化肥宏观调控措施和价格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惠农政策。提高农资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动员群众参与化肥价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要积极探索化肥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着力在治本方面下功夫,提高化肥价格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将农资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相结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