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执行时间及抄见电量有关问题的函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价执行时间及抄见电量有关问题的请示》(甘电司营销〔2008〕394号)收悉。现将此次电价调整执行时间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电价计费所指抄见电量是指从上个抄表日到下一个抄表日即一个抄表周期内用电客户所用的电量,也就是两次抄表时电能表指示数的差值。此次电价调整执行时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即从今年6月份抄表日至7月份抄表日之间用电客户所用电量起,应按照调整后的新电价标准执行;对于两月抄一次表的,其一半电量按原电价标准计费,另一半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