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区县、市级三园区要在9月28日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做到重点和全面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市级三园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按遂宣通〔2008〕48号的要求,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宣传主题。大规模、多角度,全方位有声势地进行宣传报道,对各新闻机构开设“安全发展铸和谐”专栏,和组织的专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 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按照谁不认真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要求,加大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力度,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也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