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9月17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4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和明显好转,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9月19-12月21日全省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的专项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主线,查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整治隐患,加强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利电力、旅游、自然灾害、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建设项目、中省在遂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等重点方面,广泛深入推进我市“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坚持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持续开展打“三非” (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 (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 活动,促进隐患排查日常化,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区、县、市级三园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