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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杜绝在生鲜奶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维护奶农合法利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兵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赖坤明,市畜牧食品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食品局,由李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负责,迅速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
  (一)迅速摸清底数。摸清全市奶牛养殖业主、奶牛数量、挤奶方式、牛奶销处、奶站个数和奶站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全市要在9月底前彻底摸清。
  (二)搞好联合检查。由畜牧食品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搞好拉网式检查。一查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二查是否掺杂使假;三查卫生是否达标;四查奶牛用料用药是否标准安全;五查奶牛是否带病产奶。
  (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
  (四)强化监测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畜牧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奶牛饲料质量抽检;质监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生鲜牛奶的质量抽检;畜牧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以确保全市范围内所销售的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监管。一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要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的常规检测,严格保证生鲜奶的质量。属于奶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畜牧部门要强化奶牛用料、用药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奶牛是否带病产奶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强化奶产品是否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强化在奶制品中是否掺杂使假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强化奶制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打好总体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落实驻站监管的责任。由区、县畜牧部门对辖区的奶站派驻质量监管员,加强常规检测,保证奶品质量,杜绝添加三聚氰胺有毒有害物质,杜绝掺杂使假;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督查冷链设施运转情况,确保生鲜奶不变质;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牛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四是落实奶牛养殖户兽医责任制。各区县畜牧部门对辖区内奶牛养殖户的监管,要将责任落实到兽医人头。对用料、用药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和养殖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放心喝安全牛奶,促进健康消费。各区、县政府要向市整治办及时报送整治动态有关信息和数据。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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