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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
(遂府发〔200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步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保粮食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粮食应立足供求基本平衡,要在保护基本农田、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重点建设小麦、水稻、玉米和薯类四大优势作物区。到201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0万亩以上,保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地方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2000万斤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遂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237号),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本辖区内耕地红线负全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狠抓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必须稳定在357万亩以上。在巩固提高现有80万亩高产稳产田土基础上,通过实施“金土地”、中低产田土改造、标准粮田建设等工程,每年建设5万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力争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粮田达到120万亩以上,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二)增强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依靠科技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大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支持力度,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荐主导品种,推广主推技术,搞好病虫统防统治,强化政府对重大病虫的应急防治,确保病虫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适合丘陵地区和耕制特点的农机化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植保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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