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燃气及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65元(含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按上述电价每千瓦时扣减0.015元执行。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照上述价格执行。
二、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燃气及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5分(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按照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安排和目前关停工作落实情况,对省内已关停的大唐连城电厂(2×10万千瓦)、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5万千瓦)、张掖西龙热电公司(0.6万千瓦)3户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在此次电价调整中,电煤加价不予考虑。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5号、6号机组(2×30万千瓦)上网电价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