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西北师大附中“国际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8〕2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关于核准“国际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2008〕17号)收悉。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国际高中实验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限于2008年秋季起招收的“国际高中实验班”学生,学校开学时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高二以后若升入本校普通高中班学习时,学费收费标准按本校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书费、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政策,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出具收费票据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缴,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