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新投产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相关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新投产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内新投产的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08年8月20日起,其上网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2765元执行。国家批复的省内新投产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高于上述价格的差额部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新规定核准后,由省电力公司按国家批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标准再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