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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及交通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及交通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299号)要求,为保持200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庆节假日期间,大力整治旅游、交通价格秩序,要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要求,加强对景点门票价格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检查落实旅游景点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门票价格公示制度和经营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在清理整顿结束之前,所有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不作调整,稳定在目前价格水平。加强对景点内缆车、观光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管理。

  加强对公路客运票价尤其是农村客运票价的监管,要督促各公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规定的客运运价。为保持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稳定,经研究,今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不实行加成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庆节假日前召开旅游、交通等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放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宣传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或表现形式,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假期前要深入旅游景区、客运站场,督促检查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主动纠正违规价格行为。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景点门票、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工作。地震受灾地区要特别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运输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准确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抬高景点票价、客运票价以及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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