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柳园至猩猩峡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柳园至猩猩峡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2线柳猩段公路收费延期收费的请示》(甘交财〔2008〕25号)收悉。经对国道312线柳园至猩猩峡段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审核,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现将省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延期收费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在批准收费还贷期内银行贷款尚未还完,同意延长收费还贷期两年,即延长至2010年8月31日,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两年以后,不再延长收费期。
  二、国道312线柳园至猩猩峡段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甘价费〔2005〕271号)执行。即小车(含各种小轿车、吉普车、微型客货车)10元/车·次(站),大车8元/吨·次(站),拖拉机2元/吨·次(站),摩托车2元/车·次(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