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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兰石集团报〔2008〕33号)收悉。鉴于甘肃省机械电子职工大学兰石分校(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实行股份制改造,集团及财政没有核拨任何办学经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兰石集团技工学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00元。
  二、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8年新生秋季开学起执行,以前年度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试行期间你公司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公司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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