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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3.组织转播或收看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遂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协助,本年度)
  4.积极组织参加厅际联席会议举办的以打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网络征文活动。(市政府新闻办、遂宁银监分局负责,本年度)
  5.组织全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对省处非办编印的《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汇编》的征订和发行工作。(遂宁银监分局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协助,10-12月)
  6.结合市监察局举办的《阳光政务》特别节目,组织市级处置非法集资成员单位参加遂宁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广播专栏节目,接听听众提问,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处置政策,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遂宁银监分局、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协助,本年度)
  7.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遂宁银监分局郑重提示》等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以提高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遂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协助,本年度)
  8.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宣传法律法规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做好疏导和安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遂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本年度)
  (二)宣传管理
  1.将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新闻宣传部门重点工作,配合支持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大监测力度,把握宣传尺度,在做好信息通报工作的同时,杜绝因不当报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遂宁银监分局协助,本年度)
  2.继续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190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的传播蔓延。(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负责,遂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协助,本年度)
  3.协调统一重点案件宣传口径,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媒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公安局、遂宁银监分局协助,本年度)
  4.加强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投资意识。组织广大网民参与厅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公安局、遂宁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协助,本年度)
  (三)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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