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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函〔2008〕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蔓延,确保全社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紧迫感
  艾滋病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我国政府重点控制的三大传染病之一。我市自199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截止2008年8月31日,全市三县两区均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报告,累计报告总数为119例(其中感染者87例,病人32例,死亡30例)。艾滋病疫情在我市逐渐呈上升趋势,正处在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关键时期,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非常艰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办法》施行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健全和完善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深入有效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层层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坚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协调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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