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兰州市卫生学校开办口腔工艺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兰州市卫生学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申请》(兰价费发〔2008〕72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市卫生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联合开办口腔工艺技术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兰州市卫生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联合开办口腔工艺技术专业两年合作办学期间的学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年7300元,一年自主教学期间的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23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合作办学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8年新生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间你局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