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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部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内部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关于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有关政策和《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255号)要求,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已通过验收,现将上述公司脱硫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装机容量20万千瓦)、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5分执行。
  二、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56号)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省电力公司要按此文件规定,及时做好电费结算工作,支持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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