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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凡是纳入治理范围的场所,通过自查整改,要分别按照诚信承诺活动标准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
  1.由各级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整治。
  2.市上组织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三)针对突出问题公开查处阶段(从12月15日至31日)。
  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向社会公开承诺及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问题依然突出,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市、县两级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并视情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强领导,周密谋划,精心部署,严格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强化“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法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三停”的场所必须吊销有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各级政府将坚决以挂牌督办,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对违法装修,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火灾隐患大排查”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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