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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3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8号)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消传发〔2008〕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期公共娱乐场所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将《遂宁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公安部9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观念,发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围剿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明华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具体包括:
  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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