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8〕3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增加,再加上元旦、春节将至,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消防安全形势趋紧,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十分紧迫和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我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真抓、早抓、严抓、主动抓”,把冬春防火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冬春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牢牢掌握严控火灾的主动权,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密防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单位、旅游景区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域和时段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火灾扑救面,切实解决好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管理,督促业主或举办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搞好“九小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性、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作出决定,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义务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