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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一)把推进创业作为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重大举措,鼓励、支持有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农民工,使想创业的有机会、能创业的有舞台。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三)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起理解、尊重农民工的意识,形成关爱农民工、关注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当地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六)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增强国际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质效,拓展就业渠道。
  (七)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积极协助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欠薪投诉,要认真受理,并积极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妥善解决工资兑付问题。
  (三)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四)及时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属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五)对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六)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扎实工作,共同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劳务输出办公室,联系人:赵挺,联系电话:5863122,传真:58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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