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川府发〔2008〕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切实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必须履行应急管理的职责。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核心在落实各级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实行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把加强应急管理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是本行业(领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推行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