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
2.学校校舍、门窗玻璃、教室和办公楼顶层天花板、食堂水电气设施、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水箱、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消防设施和疏散安全通道;
3.学校及附近在建工程;
4.学校及附近从事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危险物品的企业;
5.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
6.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勘察鉴定;
7.学校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8.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等举报制度;
9.建立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及落实情况。
10.校车标识标牌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以及“黑校车”运载师生等违规行为;
11.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台球室、书报亭、录像厅、流动摊点、饮食店等。
12.对管制刀具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非学习用品进行清缴,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对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等。
(四)时间安排。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截止11月30日结束。
三、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的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要建立完善校内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主动上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教育部门要掌握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把工作要求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督促学校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了解学校周边的在建工程、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公共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等涉及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并提供可靠线索请求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消除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部门要掌握学校建筑安全情况,学校周边建筑、在建工程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情况,依法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制度,确保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
安监部门要将涉及学校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把做好日常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