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发〔2008〕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51号),对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了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校园及周边先后发生数起建筑工程垮塌、校车车祸、学生持刀伤害师生、校园火灾等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师生伤亡,给学生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全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制定措施,针对岁末年尾校园安全工作特点,全面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娱乐场所、治安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以区、县为主,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建设、公安、安监、国土、文化、卫生、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安排部署好本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一所学校,不漏一处隐患。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将组织由教育、建设、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
(二)工作要求。以近年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地震以来开展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以《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为指导,结合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遂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8〕4号)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因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落实而引发的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建筑、配套设施设备、治安、交通、娱乐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