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参照成立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施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区、县政府和三园区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城镇住房重建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跟踪监督、审计,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遂宁市城镇毁损住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2.遂宁市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申报审批表(略)
3.遂宁市汶川地震损毁住房补助登记表
4.遂宁市汶川地震除险加固住房补助登记表
附件1
遂宁市城镇毁损住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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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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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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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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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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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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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房屋产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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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损房屋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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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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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鉴定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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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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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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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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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房管局(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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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建设局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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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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