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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参照成立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施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区、县政府和三园区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城镇住房重建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跟踪监督、审计,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遂宁市城镇毁损住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2.遂宁市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申报审批表(略)
  3.遂宁市汶川地震损毁住房补助登记表
  4.遂宁市汶川地震除险加固住房补助登记表

  附件1
  遂宁市城镇毁损住房补助申报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状况

 

毁损房屋地址

 

毁损房屋产权证编号

 

毁损房屋产权面积

 

危房鉴定机构

 

危房鉴定报告编号

 

危房鉴定等级

 

申请补助金额

 

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意见

 

区县(市)房管局(所)审查意见

 

区县建设局

审查意见

 

区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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