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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3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8〕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建设任务
  (一)加强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根据城区规模,尽快完善防空防灾警报建设数量和布点规划方案,在原有警报装置的基础上,逐步增添设施,使警报音响履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5%以上。
  (二)加强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根据2007年底统计数据,由安居镇(县城)、栏江镇、横山镇、赤城镇(县城)、蓬莱镇、太和镇(县城)、金华镇、柳树镇、太乙镇、青岗镇、蓬莱镇(县城)、隆盛镇、河沙镇负责,分别建设至少一台防空防灾电声警报。
  (三)加强涪江沿岸乡镇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由香山镇、金华镇、广兴镇、玉太乡、大榆镇、瞿河乡、洋溪镇、青堤乡、柳树镇、红江镇、郪口镇、回马镇、桂花镇、唐家乡、老池乡、荷叶乡负责,分别建设至少一台防空防灾电声警报,以备防洪抢险预警之用。
  (四)加强人员密集重点企业内部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由华润锦华、高金食品、美宁食品、沱牌公司、盛马化工等企业负责,分别建设一台防空防灾电声警报。
  (五)加强大型电站防空防灾警报建设
  由明星电力公司负责,分别建设白禅寺电站、过军渡电航工程、螺丝池电航工程防空防灾电声警报。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和建设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警报建设工作,确保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的警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相关企业和电站负责建设的警报,经费自行负责。警报建成后,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市人防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费补助。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的规定,规范防空防灾警报的发放使用,严格防空防灾警报的维护管理。
  (三)市政府督查室、市人防办要加强对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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