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尽快完备项目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建设部门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贷款手续办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监察、发改、经贸、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及时调度,跟踪管理。按照省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和实施进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实行周报告、旬调度、月通报管理制度,于每周五下午报告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资金支出情况,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别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旬调度表,25日同时报送项目建设程序月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每月5日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和中央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投资效益。市纪检委、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五部门已成立了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监察局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重点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项目规划、立项等各项建设程序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及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止铺张浪费;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一哄而上,搞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胡子”工程;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加强分工协作,发挥监管合力;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各级联合检查组工作与各地自行开展检查相结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检查效能,确保新增投资的杠杆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四、积极做好明后两年项目的筛选工作,保持投资发展的持续性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扎实做好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今后一段时期确定的投资安排方向,集中筛选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生态环境工程,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等6个方面的投资项目。同时,注重重大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名牌企业等方面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结合各自实际,加快筛选、储备一批今后两年的建设项目,切实搞好项目接续。在项目选报工作中,要处理好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要在项目规划上开拓新领域,把项目盘子做大做实。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心协力,确保把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把投资变成新的经济增长点。